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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速递】宝应79岁老太把养子告上法庭,原因是······
2021年06月05日 14:33   浏览:259   来源:宝友投稿

                      领养的孩子是否有义务赡养养父母?领养的孩子成年后,养父母对养老方式另有打算,不愿与养子或养女共同生活,法院会支持吗?近日,记者从宝应县人民法院获悉一起赡养纠纷,一位79岁的老太状告养子不承担赡养义务,最终经过法官不懈努力,亲情的裂痕得以修复,养母、养子的关系得到了缓和。在法院主持公道下,养子同意每月支付养母800元的赡养费。法官介绍,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也就是说,养子女对养父母同样负有赡养和扶助的义务。

事件回放:不顾年迈来法院起诉,养母告养子为哪般?

前段时间,宝应法院来了位头发花白的老太,老人站在诉讼服务大厅内一脸焦急。工作人员几经询问,得知老人是为赡养问题而来。老人告诉工作人员,“我今年79岁了,如今无依无靠的,也没收入,这次是专程来打官司的。”因腿脚不便,徐老太在亲人的搀扶下前来,她遇到了什么烦心事?她要起诉的是谁呢?

稍作休息后,满面愁容的徐老太向工作人员说起自己的苦衷。“我和丈夫一辈子没生养,当初考虑到日后的养老,在上世纪70年代收养了一名男婴。”在那个年代,徐老太和丈夫收入很低,他们省吃俭用,把养子当成亲生孩子一样抚养,希望年老后有所依靠。

徐老太回忆,养子长大后出去闯荡,学了门手艺,便不愿再回到他们身边。“这些年,他和我们的交流越来越少,除了逢年过节,几乎很少回家探望。”近年来,随着徐老太的丈夫离世,老人愈发孤独,和养子也有些疏远。令人揪心的是,已到耄耋之年的徐老太患上了多种慢性病,没有收入来源的她更是无依无靠。

养子不孝顺,对老人的生活不闻不问,且已经两三年没有给过养母任何生活费……种种现实问题摆在眼前,徐老太眼看家务事没法解决,于是希望法院能评评理。“几十年含辛茹苦把他养大,没想到竟落得这种下场。”徐老太表示,自己主要希望养子能够负起赡养的义务,协助解决她的养老问题。

庭审直击:养子赌气拒付赡养费,但提出可照料养母生活

近日,宝应县人民法院受理了这起赡养费纠纷案。考虑到这是一起家事纠纷,法官首先找到原、被告当面沟通协商,深入了解案情,帮助他们化解对彼此的误会。“一方面,养母的合法权益应当保障,另一方面,养子的态度十分坚决。”法官介绍,调解工作没能顺利进行。

小冯态度坚决,表示没有商量的余地。他说:“要我出赡养费是不可能的,有本事你们把我抓起来。”鉴于小冯的态度且双方意见分歧较大,法官调整方案,于近日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

庭审过程中,养母提出,希望养子从今年开始每月向其支付800元赡养费。获悉养母的诉讼请求,小冯当庭进行了辩解,“她没有尽到做母亲的责任,曾经和我发生了几次冲突,且在我大喜日子里,还与她发生过争执。”在小冯看来,自己和养母已有心结,双方一见面就会闹得不愉快,自己这才赌气不回家的。

法官明理释法,向小冯宣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相关规定,即: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被告席上的小冯自知理亏,但他仍辩称,自己收入不稳定,让他每个月拿出大几百元赡养老人有些困难。他提出另一种赡养方案,“我可以把城区的工作辞了,到当地找一个工作与养母共同生活,方便照顾她。至于赡养费给付,我拒绝承担。”

对簿公堂:养母维权获法院支持,养子应承担赡养义务

庭审期间,小冯提出的赡养方案,没能得到养母的认可。徐老太表示,“我们各自有各自的生活,生活在一个屋檐下难免有摩擦,我还是坚持我提出的赡养方案。”徐老太提出需要经济上的供养,仍希望养子每月支付其800元的赡养费。

小冯作为徐老太的养子,对其是否有赡养的义务呢?法院认为,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子女对父母有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被告小冯系原告徐老太的养子,依据法律规定,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即养子女对养父母同样负有赡养和扶助的义务。现原告徐老太已近79周岁,已基本丧失收入来源,故被告应依照法律规定履行赡养义务。

结合当地生活、消费水平以及原告的身体状况、必要性生活开支等因素,原告主张每月800元赡养费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法院最终判决,养子小冯每月10日前给付养母赡养费800元。

修复亲情:精神慰藉和经济供养同样重要,法官解心结化母子恩怨

“原告虽然不是你的亲生母亲,但她含辛茹苦把你拉扯大很不容易,希望你不要忘记她的养育之恩。”法官入情入理地教育被告小冯。

法庭判决维护了老人的权益,但对老人精神层面的关怀,需要养子自觉主动履行。“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且法律有明确规定,赡养父母包括三个层面,即子女对父母有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法官耐心劝说小冯,希望他能够放下过去的恩怨,常回家看看,多关心养母的生活起居等,陪伴老人度过幸福的晚年。

经过法官的耐心疏导,小冯的态度有所转变,他渐渐意识到自身的问题。“今后一定好好孝敬养母,和养母和睦相处。”小冯说。

“近年来老年人维权案件时有发生,我们将老年人维权诉讼摆上审判工作重要日程,着力寻求案件突破口,最大限度促使亲人间达成谅解,为老人们争取一个幸福美好的晚年。”法官介绍,关于徐老太赡养费的实际支付情况,法院还会跟踪督促。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来源:扬州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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