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我市发布了《关于明确扬州市校外培训机构春季复课验收相关要求的通知》,明确符合复课条件的培训机构向当地主管部门提交复课申请报告,在通过联合验收、备案报批、同意复课的流程后可复课。
需要提醒的是,培训机构需将验收前3天的苏康码、扬州健康码和扬州出行码截屏网上发送至培训机构留档备查,复课前一日再发一次,正式复课后每次上班(课)都需查验苏康码、测量体温。
复课前各项准备
我市要求各地要全面检查机构师生员工尤其是外籍教师复课前14天的健康状况,每位师生员工均须进行健康信息申报,并由本人及学生家长签字承诺所填信息真实完整。
培训机构前14天通过“江苏省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报送的人员疫情防控表截屏存档待查。
各地要检查机构在开工前组织全体教职员工进行疫情防控知识培训情况。对未开展培训的机构,要督促其复课前完成培训工作。
机构复课前,各地要对培训机构的防疫物资储备、学员人数控制等重点内容和教学场所、卫生间等重点场所(区域)现场进行全面检查。
机构要针对可能出现的发热症状处置、人员紧急隔离送医和家长及时沟通等方面内容,制定应急预案并报县级主管部门。
复课后防控措施早知道
复课后,各机构要对每日培训的所有学生的出勤及健康情况填写日报表,由机构留存备查。
师生员工进出机构一律核验身份、检测体温、佩戴口罩。与培训无关人员一律不准进入机构。允许家长进入接送的机构要在机构内划定家长等待区,在确保人员间隔1米及以上距离的情况下,容纳等候的家长,避免聚集。
培训机构的教学场所要按照省教育厅相关要求做好定期消毒。卫生间应设置洗手设施和消毒用品。口罩等医疗废弃物应设置专用垃圾箱,定期消毒处理。
各地要根据国家关于校外培训机构生均场地面积的规定,督促机构通过课程调整、预约上课等形式,合理控制同一时段内的机构内参培学员数量。
按照机构申请、联合验收、备案报批、同意复课的流程稳步推进校外培训机构复课工作。
1.机构申请。
符合复课条件的机构向当地主管部门提交复课申请报告、疫情防控物资准备情况表、员工复课前14天省平台申报情况表、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疫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
2.联合验收。
各地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学校防控组要联合教育、卫健、人社、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进行现场验收,填写《扬州市校外培训机构春季复课准备情况督查表》,现场各项验收材料要签字盖章,留存备查。
3.报市备案。
各地验收的结果要填写《扬州市校外培训机构复课备案表》报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学校防控组备案。
4.同意复课。
复课时间在当地中小学全部开学后由各地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确定,经验收合格的机构拿到县级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同意复课的验收批复后才能复课。
来源:扬州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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