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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宝应一医院被罚55万!
2020年11月16日 14:31   浏览:698   来源:宝友投稿



一、扬州市某药店进销存不符案
2020年7月,扬州市医疗保障局接群众实名举报,市区某药店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经查,发现该药店存在未严格执行处方药凭处方销售和处方保留2年的规定,同时药品进销存管理不够规范等违规行为。

2020年10月,医保部门依据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作出如下处理:暂停刷卡服务4个月。

二、仪征市某大药房违规串换药品案
2020年4月,仪征市医保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某大药房存在串换药品(实际购药品种与清单不符)的违规行为,涉及金额17.8元。

医保部门依据《仪征市医疗保险一级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作出如下处理:扣除全部违约保证金5000元;暂停医保服务资格4个月,并责令限期整改。

三、仪征市某中西药房违规串换药品案
2020年5月,仪征市医保部门在检查中发现,仪征市某中西药房存在串换药品(实际购药品种与清单不符)的违规行为,涉及金额55元。

医保部门依据《仪征市医疗保险一级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作出如下处理:扣除全部违约保证金5000元;暂停医保服务资格4个月,并责令限期整改。

四、广陵区某护理院违反医保规定案
2020年7月,群众举报广陵区某护理院存在违反医保规定的问题。经查,该院存在病历书写不规范、医药项目代码对应错误、药品进销存账面不一致等违约情形。

医保部门依据扬州市区医保定点协议管理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对其作出以下处理:对该护理院负责人进行约谈,限期整改;对涉及的相关违规费用按照3倍予以扣除,合计24075元;暂停医保联网结算1个月。

五、扬州市宝应县某医院住院费用畸高问题
2020年6月,宝应县医保局接群众举报,反映举报者本人在宝应某医院住院费用畸高,可能存在乱收费问题。经查,该医院存在多记医疗项目费用、氧气进销存与实际用量严重不符、超量收费等问题。

2020年7月,医保部门依据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作出如下处理:退回违规的医疗保险基金205479元,并处违规总费用2倍553040.8元罚款。



六、肖某冒用他人身份进行血液透析骗取医保基金案
2019年8月,江都区医保部门接到群众电话举报,反映肖某涉嫌冒用其弟弟身份进行血液透析骗取医保基金。经查,肖某未在江都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投保,于2018年12月2019年8月冒用其弟弟身份在江都区某医院进行血液透析,享受医保报销,医保基金支付总额为77627.55元。

2019年12月31日,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判肖某及其弟弟2人犯诈骗罪,处以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的刑事处罚,并处罚金1000元。
七、孔某骗取医保基金
2019年10月,江都区医保部门接到举报,反映孔某的父亲发生交通事故后入住江都区某医院,在已获得第三方赔偿的情况下,依然进行医保报销,存在骗取医保基金行为。经查,孔某(伤者儿子)谎称伤者自己骑电动车自行跌倒,后被家人送到医院入院治疗,并隐瞒第三方已赔偿医疗费30000元的事实,进行医保报销,医保基金统筹支付金额为16283.4元。

2020年7月8日,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判孔某(伤者儿子)犯诈骗罪,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刑事处罚,并处罚金4000元。

八、江都区查处一批定点零售药店未执行明码标价案
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以后,江都区共有16家定点零售药店被检查出未执行明码标价有关规定销售口罩及药品,依据《扬州市区医保定点协议管理零售药店服务协议》,对这16家定点零售药店暂停刷卡服务1个月,并要求立刻整改。

来源:扬州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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