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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应一夫妻签订购房合同,遇到这样的坑千万要避开!
2018年11月02日 16:41   浏览:117   来源:宝应人网站

大家应该都知道,购买房屋要签订合同。可是最近,扬州宝应的一位购房者小杨反映,他准备通过中介购买一套二手房,中介竟然让买卖双方签了好几份合同,而且这些合同真真假假,简直要把他搞懵了。

  出现两份购房合同

  小杨介绍,为方便孩子上学,他们准备在宝应城区购买一套二手房。10月10号,他在某网站上看中了一套房子,面积近60平米,总价61.8万,他随即与发布这一房产信息的中介公司联系。经过一番讨价还价,最终,买卖双方以56.8万元成交。

  小杨介绍,当时,中介公司很明确的告诉他,贷款全部由中介代办,他只要本人到场,并提供相应的材料。

  随后,中介带着小杨夫妻俩与卖家签订了购房合同,约定:除首付款以外,余款由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组合而成,小杨交给卖家三万元定金。可让小杨没想到的是,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中介却要求他们再签订一份购房合同,说是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对房价进行评估,如果合同房价过高就很难通过审核,办不了公积金贷款。这份合同中,房屋的总价降至52万,少了4.8万。中介要求小杨可以私底下支付4.8万元的现金给卖家。

  可即便如此,他们的这次申请仍然没能通过审核。公积金处工作人员表示,该套房子估价只有47万左右,而现在小杨的房子每平方约有10500元,不值这个价,所以不批准贷款。

  在这之后,中介先让小杨他们把余款全部变成纯商业贷款,而这么一来,就意味着他们要多承担五万多元利息,小杨没答应,中介随即又给他们出了一个主意。让小杨找朋友亲戚借6万多块钱的现金给主家,中介再重新拟一份以46万至47万为总房价的合同去公积金贷款处审核。

  要求解除合同被拒

  小杨介绍,为了交首付款17万元,他几乎把亲友都借遍了,哪儿还能再凑这么多钱出来,他实在无能为力,只好要求解除合同。而根据当初的合同约定,如果因银行政策或审核材料不符合二手房贷款,造成乙方无能力购买此房,甲方无条件如数退还乙方支付的购房款和定金,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可当小杨提出解除合同时,中介和卖家都不干了,对他爱理不理,卖家更是一分钱都不退。

  从小杨提供的两份合同来看,上面的房屋总价和公积金贷款数额等内容确实不同,可下面都有买卖双方和中介公司的签名和印章,很显然,这里面有问题。那么,像这样的“阴阳合同”能不能签订?小杨能不能解除合同、拿回定金呢?

  为了解情况,记者和小杨夫妻俩一起来到了“好人缘”房产中介公司,不料,大门紧锁。随后,记者数次拨打中介负责人的电话,但始终无人接听。随后,记者又来到当地房产监管部门,一位负责人在了解情况后,作出了明确表态,一套房的买卖只能签订一份合同,签订阴阳合同无非有两种目的:一种是方便贷款;第二种是逃避税收。这位负责人表示,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相关规定,而且给买卖双方都带来很大风险,他们将尽快约谈“好人缘”房产中介,责令其改正违规行为,并妥善处理解除合同等事宜。

  签订“阴阳合同”隐患大

  据了解,所谓“阴阳合同”就是指买卖双方签订了两份内容不一样的合同,一份反映了双方交易的真实内容,而另一份则用于对外,比如提供给有关部门,通过虚报价格来逃避国家税收或骗取贷款。近年来,在全国各地二手房买卖中,这样的“阴阳合同”层出不穷。对此,法律界人士表示,这种行为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

  中国合同法规定

  恶意窜通、损害国家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所签署的合同自始无效,如果合同的效力有问题,当事人的权利就很难得到法律的保护。如交易双方产生纠纷,法院就要对阴阳合同的订立情况及其效力进行审查,一旦合同被认定为无效,那么基于这份合同办理的过户手续等也会因登记不实而被撤销。

  据了解,在现实中,因为签订阴阳合同产生的交易纠纷也屡见不鲜,比如买方不按期支付网签价格以外的房款,或者恶意要求以网签价格进行交易,从而给卖方带来很大困扰;或者因房价上涨,卖方在交易完成后主张阴阳合同违法要求撤销合同,导致买方无法实现购房意愿,从而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和诉讼。此外,法律界人士提醒,利用阴阳合同实施违法行为,将受到相应处罚。另外,通过阴阳合同虚报房价、逃避税收的行为一旦被查出,买卖双方不仅要受到补缴税款、罚款等处罚,在数额达到一定标准时,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为保障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从8月23日起至12月31号,扬州市房管、建设、公安、物价等10部门将联合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其中重要一项,就是严厉打击订立阴阳合同等违法行为。

  买房对于老百姓来说是大事,如果签订的合同不能受到法律保护,那么买房的风险势必会加剧。在此,小编提醒大家,千万不能抱着侥幸的心理以身试法,法律面前没有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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